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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警察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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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警察仁兄总结的20条警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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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警察仁兄总结的20条警训
    
1、你不是超人。电视上一个警察可以打100个歹徒的景象只存在电视中,想早点进哪个方盒子的(我指的是骨灰盒)除外。
2、如果一个愚蠢的方法有效,那它就不是愚蠢的方法。(对一些人讲警察怎么辛苦,怎么辛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P用没有,还不如不解释)  
3、不要太显眼,因为那样会被人攻击的。(在处理群众上访问题的时候,你不要自做主张去解释不该你去解释的问题,否则会被N个大娘大爷拉住。)
4、别和比你“勇敢”的同伴在一个班值班。(否则你将面对书写无尽的情况汇报和事情经过。)
5、别忘了你手上的武器都是上个世纪30年代设计,50或者60年代制造的。基本上它们都是你叔叔或者伯伯辈的。  
6、如果别人说你书写材料,破获案件,抓获嫌疑人很有一套,而你还沾沾自喜,那么你已经中了他给你下的圈套。(下半生想累的不能自理的除外)
7、没有任何计划能在时间变化后继续执行。你的领导的计划也总比变化快那么一点。在没走出单位大门以前绝对不能安排晚上任何活动。(否则你将被你的男女朋友骂的狗血喷头)
8、守侯,巡逻,跟踪...的时候,多带包烟,冬天可以取暖,夏天可以熏蚊子。  
9、尽量把自己当成无关紧要的人,你如果非要把自己当骨干,那你的下场一点不令人喜欢。
10、那些你不加注意的小脾气其实是你在单位混的不好的主要原因。  
11、重要的事总是简单的。各种职责,任务,使命。其实只用两个字就可以代替:抓贼。但领导们却有时候忘记这个了。  
12、简单的事总是难以完成的。(试图去调解一对吵架的夫妇.朋友.父子他们之间的矛盾。有的时候比登月还难)  
13、警械拿和不拿都是一样,拿了也没用,拣块砖头也比那个软塌塌的橡胶棍管用。  
14、如果你们单位除了人什么都缺的话,那你们单位一定是在搞案件会战。 
15、飞来的子弹总有优先通过权(如果你还没学到救世主NIO的哪个本领,那你就别挡它的路)。
16、如果在夜间查车的时候有人逃逸,别忘了不要把他追到沟里去,摔个半死麻烦的是你.但前提是:如果你能追上的话。
17、加班时间和加班费计算法:《劳动法》规定:加班要给予相应的报酬,但特殊工种除外。不好意思,你就是属于“特殊”的一群。
18、要一起用才有效的装备通常不会一起用。书本上的装备你只能看看,认识一下就可以了。
19、无线电总会在你急需同伴支援的时侯断掉。
20、你做的任何事都有可能让你被举报--什么不做也一样。而且如果不做的话你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当官带长,干啥啥爽——一个新任局长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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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带长,干啥啥爽——一个新任局长的自白
    我所在的机关是一个科级单位,虽然级别不高,但是人们都很追求上进,人人争着要担当重任。我的运气不错,近年来接连升职,现在我已升为单位的局长了。我想,上级把我推到了局长的位子上,那是对我的信任,我得好好干才行,以实际行动报答上级对我的信任和厚爱。上任一开始,我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怕当不好局长,可是当了一段时间局长后,我明白了,过去我是没有客观地看自己,实际上自己的能力真的不可小视呀。
    自从我当上局长以后,我就发现自己学东西又快又好,我简直不相信这是真的。我很快地赶上了时代发展的步伐。过去,我弄不明白什么是改革,我不知道改变为何物。自从我当上了局长之后,我就茅塞顿开了。上任后,我想,总得把中层干部的位置变一变吧,把自己信任的人、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排到重要岗位上,这样一来是让他们知道是我提拔和重用他们的,乖乖地给我效力,另一个方面,手下都是自己的人,不易拆我的台。我心想,局里以前中层干部没有实行竞聘,现在时兴竞聘上岗,那么我就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吧,赶赶时髦嘛。于是我就令人发出通知,说是为了贯彻上级的精神,大胆推行改革,实行干部公开竞聘上岗,谁想当中层干部谁就上台演讲,接着是群众投票民主测评,最后由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说实话,演讲呀,投票呀,只是形式而已,最后让谁当中层干部,我得说了算才行,这是最为关键的,否则我就不叫局长了。这里的学问就不必罗嗦了,不说大家也能明白。可意想不到是,此事被媒体知道后,于是一阵大张旗鼓动地宣传,于是我很快成了家喻户晓的改革家了,我真是不好意思呀,名不符实呀。
    我一直以为我是一个笨嘴拙舌不中用的人,现在我发现自己是一个演讲的天才。以前我最怕上台讲话,一上台我就心跳加速、头脑发胀,于是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丑态百出,那简直是受罪。可当上了局长之后,我才明白了,原来讲话是一种很容易的事情。作为局长,凡是讲话都事先由秘书写好讲话稿。我发现秘书实在不简单,你告诉他一个题目,他就能写出一两万字的报告。我都有些嫉妒。可是,当我看到秘书毕恭毕敬地将写好的报告呈上来时,我的心油然而生出一种自豪感。我虽然不懂写作,可是懂写作的人却为我打下手,这多么有趣呀。为了证明我比秘书高明,我常在秘书写的稿子上胡乱写上一些东西,不管通不通,连我都稀里糊涂,不知道自己写了些什么。不过这可是领导的意见,秘书得认认真真的对待这些,当作重要指示。我上台讲话,拿着秘书写好的稿子,真是幸福极了。以至于我一遇到讲话的场合,就必须拿稿子。一次,我准备参加我的岳父大人的生日宴会,就让秘书提前写稿子,要求写一千字,没有想到秘书竟然写了三千字。我问秘书为什么这么卖力,他说为局长个人写东西,更加尽力才是,局长的私事更重要。当我在岳父生日宴会上发表讲话的时候,得到了亲属的一致称赞,大家都说我讲话有文采了,学问也增长了,不是以前的大老粗了。看来,还是当领导进步快呀。
   我发现自己更具有威严了,而且有很强的管理才能。我们单位有一个叫马三的,他比《水浒传》中的牛二还牛气,谁要是招惹到他,谁就倒了大霉了。没有当局长之前,我也很怕他。我当上局长之后,这家伙见到我总是点头哈腰,像一只绵羊。我很难一下子转过弯来。于是,我心里不停地说,我是局长,我是局长。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暗示,我终于找到了强硬的感觉。每次见到他,任凭他点头哈腰,我嘴里只是哼的一声,就算是给他面子了。后来,我听说马三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下岗,下岗了他老婆孩子就无法养活了。想想也是,要谁下岗,还不是我一句话。以前我没当局长时,很多人与我开玩笑,往往弄得我很狼狈。自从我当上局长以后,就没有人同我开玩笑了。他们见到我总是说,局长好,局长早,请局长指示,请局长讲话等。听了这些,我的心里很舒服,我想,当局长和不当局长就是不一样呀。要不然,大家为啥都争着当局长呢。我这个人天生怕狗,小时候曾被狗咬过,落下了恐狗症。以前邻居家的一只小黄狗一见我就咬,让我很害怕。自从我当上我们单位的局长之后,那只小黄狗见到我不但不咬我了,还直摇尾巴,真神了。我感到奇怪,就问狗的主人,狗主人说,这只小狗通人气,谁要是升了官,它叫不咬了,还会讨好呢。我心里说,这狗还真懂事,真聪明。下一次路过,我一定得带两块好骨头喂它,我最喜欢这样的了。       
    在单位,人们见了我,说什么局长水平高,局长能力强呀,局长看得远,局长身体好等。我只是说,这都是大家给的,我的差距还很大,需要大家多多指教。于是大家又说我是一个谦虚谨慎的局长,我很爱听这话。我想,要证明自己有学问,能出一本书最好了。我的手下人真是善解人意,只一年多时间,就帮我出了个人专著一本,好评如潮,人们都说我是才子局长。很快,我就担任了本地的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组织领导研究学会副会长、写作研究会副会长等。我的文章被还被收录到《世界妙文大词典》、《中国文章精品大全》等,我的名字被收入《世界名人大词典》、《世界专家大词典》、《华夏大艺术家大词典》等等。我的名气越来越大了。《注:转贴,很有点味道》

中国警察的权威已开始全面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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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的权威已开始全面崩溃
       中国的警察权威已经开始全面的崩溃。随之而来更严重的问题:警察的士气、责任心开始流失。



   党的政策不能代表法律,和谐社会不是法治社会。党当前的政策是什么呢?就是全力树立亲民爱民的政府形象,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然而当前社会矛盾不少,很多人素质很低,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与违法必然产生矛盾和抵触,而且正(法)往往已经不能胜邪(违法)。



   我认为党的政策很好,代表着我们国家文明的巨大进步。但是在现实里,执法者遇到矛盾,遇到了抗法怎么办?是要缓解矛盾,和稀泥,还是要依法办事?对抗法者是姑息纵容,还是坚持原则?这应该是警察们面对法律的困惑吧。



   然后,说说警察的收入情况。我们国家还在进步之中,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在相当的时期还会存在,但以警察的工资奖金来看,警察是低收入群。小部分腐败的警察根本不*工资生活,可以狂嫖滥赌、纸醉金迷。但大部分的警察,特别是大部分基层警察是依*微薄的工资生活的,微薄到什么程度呢?借钱买房,没钱结婚,没钱抽烟,电话只敢用小灵通的随处可见,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吃不饱也饿不死”。



   执法不能够按原则办事,收入低,还不能使警察的士气、责任心崩坏。最重要的是处于社会基层的警察已经沦为弱者,全社会开始不再尊重警察。人们常以为因为警察违法乱纪的多,所以警察失去了人们的尊重。其实中国的社会不是这样的。用最简单的话来说,中国社会目前还是一个尊重强者、鄙视弱者的社会。曾几何时,警察耀武扬威耍特权的时候,他们受到的是全社会过分的尊重崇拜,而现在却备受冷眼,嘲笑和侮辱。现在的基层警察因为其身份不能与群众吵架,遇到人身的攻击和侮辱只能忍,打不准还手,骂不准还口。中国没有袭警罪,更没有侮辱警察罪,只要没被打的重伤(非法律用语),打警察者就不会承担多大的责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警察执法被严禁使用暴力,当遇到暴力抗法时,警察只能自卫,而且不准超过必要的限度。警察没有足够的权威执行法律,自身的尊严和安全也根本性的失去了保证,如果违反政策和内部规定,所面临的就是处分失业甚至坐牢的威胁!



   再说说警察执法难的问题。基层警察执法时,有三种人是不好惹的,一是有钱人,二是有后台关系的人,三是个别蛮不讲理的群众。为什么说违法群众也不好惹呢?这是因为与群众发生冲突,常常警察就算是对的,也是错的,也会挨上级的骂,也会受处分。。因为“破坏了”和谐社会,影响了政府形象,违背了政策。。警察办案又怎样呢?不准刑讯逼供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就需要收集证据。警察收集证据难到什么程度呢?不说技术上的落后,出于事不关己的冷漠心态,如果十个与受害者无关的人目睹了违法犯罪,其中不会有一个人愿意作证,甚至还要辱骂取证的警察,这样的事情已经并不少见了。



   党的亲民政策、建立和谐社会的愿望与政策无疑是好的,但带来一个负面作用,就是警察整体的失落感。为什么美国等民主法治国家要让警察可以拥有很大的权力,并得到法律赋予的对其尊严和安全的严密保证,目的只有一个,让法律的权威得到体现和尊重,从而使社会和公民的权利得到强有力的保证!反之,中国的警察已经到了个人价值感、士气、责任心的崩溃边缘。有多少警察已经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多少警察已经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少警察已经开始在混碗饭吃。。。而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受到违法犯罪的伤害,越来越多的恶人逍遥法外。。我们的人民群众、我们的公民的利益和权利,又*什么*谁来保护保证呢???



  以上观点或有片面错误之处, 但希望能引起党和政府的注意。警察的士气、责任心的流失最终危及所有群众的利益,最终影响党和政府的改革和形象!

公安机关十大心酸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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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十大心酸排行榜
一、非工作日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目前,劳动者加班加点在我国是司空见惯的,而且,总结时统计“加班加点时间折合工作日”是流行的做法,是得到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广大用人单位赞许和鼓励的。但是,要报酬和加班补助是觉悟不高的表现,劳动者一般也是羞于开口的。长期的加班加点导致民警得到不应有休息和放松,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每况愈下,公安机关民警中英年早逝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许多情况事实上就是所谓的“过劳死”。2001年8月37日凌晨4时,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天堂围派出所民警赖意军突然昏厥在工作岗位上,再也没有站起来,年仅29岁,留下了年轻的妻子和一岁多的孩子。之前,赖意军同志连续工作了几天几晚,没有得到应有的休息。同事们伤心地说:“意军是累死的”。



 二、随意延长一周工作时间
 不止一次听说,不止一个地方的公安局将周六也列为工作或学习时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这也决不是随意将五天工作制改为六天工作制的借口。休息日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可以采用值班制和备勤制,这是使用多年行之有效的办法。某地公安局规定全局民警在周六必须全天上班,美其名曰是学习时间,事实上行变相延长工作时间之实。
第一、二项是违反劳动法、侵犯民警休息权的做法,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对劳动者休息权作了专门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休息权不可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以保证劳动者享受休息的权利。



 三、随意扣除工资一部分作为他用
 某地公安机关将民警的工资扣除三百五百,将其列为绩效工资,名目很多,例如将追逃目标是否达到、目标管理工作是否达到,如果达不到,则扣除,达到,就补发。这种将民警的正常财政工资随意扣发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是公务员的权利;“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早在三四年前,国家就支持将公务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其目的之一就是避免各单位乱发乱扣公务员工作。从目前的工资情况来看,大多数地方财政并没有单列“绩效工资” ,由此看来,公安机关以将民警正常财政工资一部分擅作为“绩效工资”的方式扣发民警的工资乃是对民警合法权利的直接侵害。



  四、警事技能培训不够,方法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对于人民警察的培训,我国的做法主要以政治思想、法制的培训为主,而作为公安民警必须掌握的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事技能培训极为滞后,一方面,大批新参警的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得不到必要的警事技能培训,成为人民警察中的“书生阶层”,另一方面,在职民警得不到应有在职培训,原有的警事技能逐年下降。“大练兵”变成了单纯的政治学习和法律学习,民警的身体素质、对敌制敌本领日趋下降,“跑不赢,打不过”成为公安机关的一大心病。2004年8月,湖北某市公安局在大练兵中,某民警在训练过程中心脏病突发不幸去世。有报道认为,缺乏科学的实战技能训练是造成民警伤亡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是减少民警伤亡的重要一环,而要提高民警实战技能,离不开长期不懈的科学训练。但由于受时间、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民警的实战技能训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现实斗争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指导思想偏差,大多数公安机关认为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事技能培训仅限于刑警、特警等专业警种,对于综合部门和技术类型的民警的警事技能培训流于形式,方法落后,以至于队列训练成了主导。



 五、执行任务时不配发枪支
 2002年2月11日(大年三十)晚,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刘滨在巡逻时接“市110”紧急指令:沙市区一男子持刀抢劫并捅伤两名路人,在抓捕持刀歹徒的战斗中,他率先冲向歹徒与之英勇搏斗,不幸壮烈牺牲。据悉,刘滨烈士在执勤过程中没有携带枪支,是他不愿意佩枪吗?不是,而是没有配发!《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十三项规定“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武器。如果刘滨同志手中有枪,在警告无效后可以开枪制止犯罪,这种发生在除夕的惨剧完全可以避免。
 “因噎废食”的典故无人不知,可在公安机关中就是有人故作不知。尽管近年来,发生了一些民警持配枪行凶或是因枪支走火、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但不可否认为,这些年来民警伤亡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民警在执勤时没有得到必要的武力保障。公安机关不给相关警种配发枪支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就是为了避免出事,但这似乎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宁可民警伤亡,不要枪支出事”成为公安机关一些领导的信条。试想一下,一个不使用武器的国家强力机关,如何对付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和社会安定呢?何况,打击犯罪不是*民警的生命和鲜血的换来的。



 六、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和自我防护意识
 公安部二级英模、大连市公安局城子坦派出所副所长姜春胜、姜伟被誉为“活的英烈”。 2002年9月11号凌晨,他们在执行追捕犯罪分子过程中,突遭歹徒枪击,在姜伟身中两弹倒下后,姜春胜徒手追捕,经过半小时殊死搏斗,终将歹徒擒获。姜伟同志在医生的奋力抢救下脱险。作为英模,他们活着是万幸的,因为很多民警是在突遭持枪歹徒袭击时而壮烈牺牲的。据报道,因为经费不足,城子坦派出所还未装备防弹衣。防弹衣,驻伊拉克13万美军官兵人手一件。但是,我们很多一线部门,不说人手一件,却连一件也没有。执行危险任务时,一件防弹衣,同志们你让我我让你,这件精神令人感动,却更令人心酸!
 2001年6月28日,,湖北仙桃市公安局民警陈红宇配合林业公安科抓犯罪嫌疑人,经调查摸底,得知对象在汉江游泳,陈红宇为了迅速将嫌犯抓获,不顾自已不会游,毅然冲进深水里追抓犯罪嫌疑人。但是无情的江水却没有因为他是正在执行任务的人民警察而放过他,他永远的离开了爱他的家人,同事和老百姓!  
  面对险情,面对他人遭受犯罪侵害,一般群众勇敢地与犯罪分子搏斗是见义勇为的壮举,即使躲避也不为过。而对警察来说,警情就是命令,不论是面对正在抢劫、杀人越货的凶犯,还是手持武器、歹毒狡诈的亡命之徒,他们都必须临危而上。 公安队伍是和平年代付出流血和牺牲最大的一个群体。随着警察风险的增大,民警自我防护的话题日趋严峻。警察的任务就是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直接面对暴力和犯罪,是社会秩序的基本防线,我们应该意识到,在大多情况下,警察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才能更好保护人民群众。



 七、警力严重不足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现有警察160万名,按人口平均是每万人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仅仅是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有报道认为,中国警力存在严重不足的现象。《法制与生活》杂志的报道称,警方提供的数字表明,我国的警察数量已比1986年时的65万人增加了近100万,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剧,犯罪率增高,社会控制难度加大,警力不足的矛盾却日益加剧,特别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江浙一带以及人口大省如河南、四川等省,警力不足已经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事实上,警力不足除了指人力不足之外,还反映了一线警力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配置比例不当,一方面,机关工作效率较低,人浮于事,另一方面,派出所、交警、刑侦等一线部门警力奇缺。同时,更反映了我国警务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低,对社会面的管理和控制很大程度上停留在人力工作上。



  八、非警务活动
  2004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报道,“警方的非警务活动过多,成为当前各地公安部门普遍存在而又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现实问题。为警方减负、减少非警务活动实属当务之急。” 黑龙江的某派出所民警向《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透露说:“我们既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名目繁多的各种任务,还要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仔细想想,派出所的工作可能有一半不属于公安业务。”
  之所以长期出现警方非警务活动过多的现象,这主要与一些地方领导的认识偏差有关。有些基层领导总喜欢动辄以所谓“中心工作”的名义对公安机关发号施令,让公安机关过多地参加一些与自身职能无关的非警务活动,如催讨税款、计划生育罚款等,耗费大量的警力。事实证明,公安机关过多地参与非警务活动,不但使自身不堪重负,影响了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同时,由于非警务活动中常常出现滥用警力、滥用强制措施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何况,在执行非警务任务时,公安机关往往成为政府的替罪羊,成为众矢之的。
  要以从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来认真看待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过多的现象。对于类似“有困难找警察”之类的宣传口号,我们也不能过于宽泛、庸俗地理解,毕竟,公安机关不是万能的。假若我们的公安机关能够做好治安、交通管理、刑事侦查和犯罪控制等正常警务工作,群众一ɑ岣韫不睾玫钠兰郏换峥燎蠊不厝ゲ斡敫嗟姆蔷窕疃?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但愿这款法条能真正执行。



  九、合法行使权力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不得不提的是,目前就是普通的寻衅滋事罪最多可以判5年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打一个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和打一个普通的公民,就量刑而言相差不多,而且,在某些条件下似乎打警察更划算。
  目前,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比较差,抗法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传统的原因,在人们的印象中,警察,是群众的管理者、约束者,是“管人的”,他们是强势群体,所以,人们看到的警察的所有的正面都是理所应当,稍有负面现象便被无限扩大,而且,媒体往往又偏重于警察的负面报道。这样,警察长期以来的超负荷工作,超常付出,巨大牺牲……却被大多数人所忽视。我们经常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来教育我们的队伍,所以在执法过程中对被执法对象和群众的漫骂攻击,民警只能忍气吞声。
  要真正树立警察的威信和权威,一方面,要坚决贯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另一方面,要依法大力打击抗拒执法、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给公安机关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



  十、政府不能提供公安机关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原本是应该吃“皇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同志在“二十公”会议上强调,切实落实公安机关“吃皇粮”。可是长期以来,由于各级财政部门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很多公安机关不得不自己“找米下锅”,既吃“皇粮”又吃“杂粮”。如此一来,公安机关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便成了“杂粮”的主要来源。即使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实行了“收支两条线”,但是公安机关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多少,仍然与财政下拨经费的多少密切挂钩:上缴得多拨款也多,上缴得少拨款也少。为了吃到更多的“皇粮”,公安部门就不得不“筹集”并交纳更多的“杂粮”,这样的“收支两条线”,其实质仍然是公安机关自己“找米下锅”。公安机关自己“找米下锅”,或者说公安机关吃“杂粮”的最大弊端一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公安人员不惜乱收费、乱罚款,故意枉抓无辜、制造冤假错案,为的是圆满或超额完成“收费指标”、“罚款指标”,继而得到财政部门更多的拨款。二是“办案为钱,为钱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2004年2月间,湖北黄石市西塞山区公安分局民警缪定海、焦文清违反非警务人员不能执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办案程序,为钱办案,允许赵勇奇、李根生等非警务人员单独或协助办理卖淫嫖*案件,致使一青年男子跳车身亡。正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直接导致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恶化。要减少以至杜绝公安机关因“经济利益驱动”导致的不良执法行为,就要切实保证公安机关不再为“创收”而执法;而要保证公安机关不为“创收”而执法,一是要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经费安排到位,让公安机关真正吃上“皇粮”,二是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切断财政拨款与公安机关的收费、罚款之间的联系,公安机关上缴“杂粮”的多少不再与下拨“皇粮”的多少相挂钩

技能训练是造成民警伤亡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是减少民警伤亡的重要一环,而要提高民警实战技能,离不开长期不懈的科学训练。但由于受时间、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民警的实战技能训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现实斗争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指导思想偏差,大多数公安机关认为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事技能培训仅限于刑警、特警等专业警种,对于综合部门和技术类型的民警的警事技能培训流于形式,方法落后,以至于队列训练成了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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